各部门、各学院:
请有需要申请录入旗山校区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的师生员工于每周一至每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到旗山校区行政南楼110交通监控管理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孙颖新,电话:22866090),望大家相互告知。
需带材料:请认真阅读附件《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门门禁车辆信息库注册录入暂行规定》。
《申办车辆门禁系统登记表》可在保卫部主页资料下载版块里下载。
保卫部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校门门禁车辆信息库注册录入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门已经建设了校门车辆智能门禁自动识别系统。本系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车牌进行拍照后,经与系统中已录入的车牌数据信息库比对,从而实现自动升降杆。为加强校门车辆智能门禁自动识别系统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机动车辆顺利进出校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登记录入审核领导小组,由校办、纪委监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人事处、校工会、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部(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校师生员工机动车申请录入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进行审核。
第三条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登记录入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部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旗山行政南楼110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受理本校教职员工机动车申请录入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的日常申请材料,并提交给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机动车车牌数据的录入;承担校门车辆智能门禁自动识别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师生员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可以申请录入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
1.本校公务车辆。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公务车辆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系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的。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本人工作证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系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确属本人上下班使用且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无本人其他车辆信息的。如属于此种情形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仅限办理一辆。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本人工作证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5)本人与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的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需在同一户)、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可提供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与父母、子女需在同一户)。
4.机动车行驶证系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的。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本人离退休证复印件或离退休处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系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配偶的,确属本人使用且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无本人其他车辆信息的。如属于此种情形的离退休教职工,但每人仅限办理一辆。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本人离退休证复印件或离退休处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5)本人与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的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需在同一户)。
6.机动车行驶证系我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不包括至诚学院、阳光学院)以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本人的,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7.机动车行驶证系我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不包括至诚学院、阳光学院)以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确属本人上下班使用且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无本人其他车辆信息的。如属于此种情形的聘用人员,每人仅限办理一辆。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教职工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5)本人与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的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需在同一户)、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可提供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与父母、子女需在同一户)。
8.机动车行驶证系旗山校区在校全日制学生本人的,确属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使用,且本人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办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福州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生车辆申办智能通行系统登记表》;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4)本人行驶证复印件。
第五条 对我校各类聘用人员和在校全日制学生的机动车辆车牌录入智能门禁系统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每年期满后相关人员应需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系统方可再次启动运行。
第六条 师生员工机动车辆申请录入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的申办、审核程序:
(1)本人向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行政南楼110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保卫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共同负责审核;离退休教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保卫部、离退休处、纪委监审共同负责审核;聘用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保卫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纪委监审处共同负责审核;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提交的材料由保卫部、学生处、纪委监审处共同负责审核;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提交的材料由保卫部、学生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审共同负责审核。
(3)通过审核的,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没有通过审核的,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予以说明理由。
第七条 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有以下情形的车牌,将予以注销:
(1)教职工已调离学校的;
(2)聘用人员已解聘的;
(3)在校全日制学生退学、休学以及毕业的;
(4)需年审而本人未提交材料的;
(5)其他不可能在校园学习、生活、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 上述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可录入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库。如确实因工作等需要录入的,应提交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车牌信息登记录入审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录入。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