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简介
政策法规
消防安全
防诈骗
安全教育
两项创建
资料下载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警情通报
新闻热点
服务指南
报警电话

福州大学校园限电限摩规定及政策要求

福州大学校园限电限摩规定及政策要求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校园限电限摩规定及政策要求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我校根据政策规定要求:禁止无牌电摩、超标电摩、无牌无证机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提醒广大学生在购车时切勿购买超标电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