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校园限电限摩规定及政策要求?xml:namespace>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我校根据政策规定要求:禁止无牌电摩、超标电摩、无牌无证机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提醒广大学生在购车时切勿购买超标电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