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上街公安分局通知,现可受理落户在旗山校区的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只能迁往就业单位或原籍地。
二、学生户口迁往地址需学生本人核实并签字,请学生认真核实:
1.户口迁往地址需确保准确无误,具体写到××省××市××县(区)××镇××村;
2.学生户口迁往就业单位需核实就业单位是否接收户口,如单位接收户口就填写单位地址(就业单位的户口是放在人才市场的,户口迁往地址需写××人才市场,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三、户口迁移花名册需盖学院公章及辅导员签字,一式两份。
四、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花名册及户口单页收集核实好后交到保卫部办公室(行政南楼102室),以便统一为广大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方式:22866091。
附件:旗山校区毕业生户口迁移花名册格式
福州大学保卫部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