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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3-07-08    浏览次数: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22:54:038  点击:498)
福大保〔2013〕7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现象时有发生。“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燃烧后上升,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校园财产等的安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在校园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校园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对在校园内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学校保卫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福 州 大 学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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