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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审批

活动场地审批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07-05-04    浏览次数:

    1、校园活动是指我校各级学生会或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益性、学术性和教育性的各类活动。

 

    2、举办校园活动的团体应提前五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校园活动的书面申请,须写清活动内容、举办时间、地点、规模、负责人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校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批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不能超时间、超范围。

 

    5、校园活动必须持主管部门已批示的书面申请来保卫部备案,并附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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