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需要申请办理暂住证的师生员工于每周一至每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到旗山校区生活区一区八号楼宿舍楼一楼警务室办理(联系人:刘佳灵,电话:22865110、22866110),望大家相互告知。
需带材料:
1.学生办理暂住证:身份证、学生证;
2.教职工办理暂住证:身份证、工作证;
3.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身份证、部门出具证明;
保卫部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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