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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07-05-16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作出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公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进出校园需取得校保卫部核发的机动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

  二、除上级部门及重要宾客的车辆外,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一律停放在福大北门、东门、西北门外的临时停车位。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车辆,经门卫许可后方能进入。

  三、外来货运车辆需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只能从福大北门和西北门进出。往福大食堂、各商业网点的外来货运车,其行车时间为(节假日除外):上午7:30之前,中午12:30_13:30,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入内。

  四、到管理学院联系工作的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管院办公楼前的空地上。

  五、特勤公务车辆优先通行。如消防车、医疗急救车、银行押钞车、警务出警车辆等。

  六、外来二轮、三轮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

  七、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需按交通指示牌指定的路径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 15公里。

  八、校园主干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运货出校的机动车辆,需持货物凭件或有关单位证明方可出校。

  十、本《办法》自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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