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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园内张贴物的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校园内张贴物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07-05-18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校园内张贴物的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省市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福州大学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校园管理通告》的有关条例。针对目前校园内张贴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新修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是指福州大学所管辖范围新老校区的校园、办公楼、教室、学生宿舍及公共场所。
    二、各种公开张贴的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必须张贴在校 园内指定的布告栏上。
    三、校园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横幅、标语、彩旗、飘彩球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纳入福州大学文化活动管理的范畴,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四、校园内除指定的宣传栏、张贴栏外,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校园内建筑物墙面、门、校园护栏上、树木、路灯柱、电话亭、公益宣传栏上随意张贴布告、通知、海报、标语、启事、广告、各种商业性印刷品。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五、不准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在各种张贴印刷品中使用不规范、不文明、污秽文字。
    六、新校区管委会、校文明办、学生处、保卫部、后勤处、后勤集团、团委、校城管中队、校卫队将不定期联合对校园内张贴进行巡查,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劝告、批评教育、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校城管中队对违反本规定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处予50-80元罚款,商业性广告、印刷品处予100-200元罚款作为清除人工费用,对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处引起公益宣传栏内容无法恢复应照价赔偿。同时校文明办将对乱张贴单位、个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罚款专款专用,由后勤处管理,文明办定期督查。
    八、经劝告、制止和采取上述措施仍未能制止或以各种方式妨碍公务人员执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校园管理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校文明办负责督查, 学生督导组协助督查,校城管中队、校卫队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部处协调配合,各单位、各学院负责各自包干区。
    十、全校师生负有维护校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校园内乱张贴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十一、本管理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过去不符的条例以本规定为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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