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及校园公共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车辆门禁系统信息库录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卫部(人民武装部)
2026年7月2日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校保【2026】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及校园公共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在原《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车辆门禁系统信息库录入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系统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校园机动车门禁系统录入管理政策,协调解决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受理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以及承担机动车门禁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录入旗山校区门禁系统的机动车,各类机动车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录入手续,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录入分类及标准
第四条 学校公务车辆
学校公务车辆(产权归属学校)门禁系统录入,由后勤管理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车辆录入申报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集中完成门禁信息录入。公务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需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核。
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二级单位公务车辆申请门禁录入,需提交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录入,权限有效期为车辆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第五条 校在编在职医护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校聘人员
1.学校在编在职医护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校聘人员准许申请录入2辆机动车(车辆产权属于本人或直系亲属)。
2.申请时需提交工作证(离退休证)或相关电子凭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系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系父母、子女的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可证明关系的材料。
4.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10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5.申请人名下已录入的2辆机动车,同一时间段仅允许1辆进入校园,即2辆车不得同时出现在校内,需交替使用入校权限。
第六条 学院、校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
1. 学院、校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准许申请录入1辆机动车(车辆产权属于本人或配偶)。
2.申请时需提交聘用合同、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
3.车辆行驶证系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为合同到期时间。
第七条 共建单位、访问学者、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站人员、进修人员
1. 共建单位、访问学者、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站人员、进修人员准许申请录入1辆机动车(车辆产权属于本人或配偶)。
2.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共建单位提交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盖章;访问学者、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站人员、进修人员提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②校内身份凭证;③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系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除博士后在站人员外,第七条所述人员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为1年;博士后在站人员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按其在站合同期限核定,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第八条 旗山校区全日制在读本、硕学生
1.学校不提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驾驶机动车上学,对学生在旗山校区驾车实行名额限制,总名额60个。
2.参加抽签的申请受理工作每年仅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开展,逾期不再受理。有申请需求的旗山校区在读本、硕学生需在此期间,向保卫部(人民武装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统一审核:①《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盖章;②本人学生证、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③车辆行驶证系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3.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由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学生志愿者代表,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申请人本人或产权属于配偶的车辆进行抽签,并在抽签结束后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将完成车辆信息录入,权限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权限期满后,若需继续驾车入校,需按原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核。
第九条 入驻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
1.严格执行申请机动车门禁系统录入数量限额制度,每个企业准许申请录入2辆机动车(车辆产权必须属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级管理者)。
2.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由福州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盖章;②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2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第十条 学校第三方服务人员
1.对学校第三方服务人员机动车实行门禁定额录入管理,车辆产权须归属所属服务企业或申请人本人。后勤管理处管辖范围内餐饮、商铺类第三方,门禁登记车辆总数上限100辆;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公司门禁登记车辆总数上限各3辆,相关申请统一由后勤管理处审核报送。校内机关部处、学院等单位签约第三方服务人员,车辆门禁登记上限为2辆,相关申请由所属单位统一审核后集中报送。
2.第三方服务人员机动车须按工作所属范围通行,例如在生活区工作的机动车仅可进出生活区。
3.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由监管单位(机关部处、学院等)负责人审核并盖章;②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③相关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车辆门禁权限有效期1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第十一条 长期保障后勤送货货车
1.对长期保障后勤送货货车实行定额录入门禁系统管理。同期内,生活区门禁系统录入的第三方后勤送货、清洁等货车总量不超过300辆,教学区门禁系统录入总量不超过50辆。
2.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准入数量,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模板每学期开展一次申办工作,打印相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教学区货车统一从北门进出,生活区货车从生活三区进出。如遇交通管制或政策调整,按当时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它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机动车,需提交审批文件及车辆信息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无误后,将车辆信息录入门禁系统。
第十三条 访客及校友车辆
访客及校友机动车需分别通过访客预约系统、校友管理系统进行车辆临时信息录入。其中,访客提交预约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驾车进入校园;校友完成信息录入后,在入校时出示系统生成的电子凭证,核验通过即可入校。
第十四条 大巴及大型工程车辆
大巴车、大型工程车辆等不纳入常规门禁系统管理。各单位如需使用此类车辆进入校园,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保卫部(人民武装部)提交书面申请;如遇紧急情况,可在车辆入校后及时补交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军警医护等特种车辆及校外公务车由门卫核验予以放行。
第三章 审批与录入流程
第十六条 本校医护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校聘人员等可线上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信息员、负责人逐级审核,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完成信息录入。
第十七条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审批录入流程:
1.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完成车辆信息录入。
4.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注销机动车门禁系统录入的信息:
1.教职工已调离学校的。
2.聘用人员已解聘的。
3.在校全日制学生毕业以及退学、休学的。
4.到期而本人未提交材料的。
5.已终止为学校提供服务或供货的车辆。
6.在校内违章乱停车、超速超过三次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人员机动车申请材料,如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取消涉事车辆录入资格。
第二十条 严禁将校园作为免费停车场,针对长期静置、无行驶记录的机动车,学校一经核查属实即登记留存相关信息,该记录将作为注销车辆门禁通行权限的重要凭证,同时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校区、园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机动车门禁信息录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