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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构建和谐安全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综治委办公室、教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2014113

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综治委办公室、教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1号)的部署和要求,学校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学校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凸显;校园维稳机制全面建立,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和非法聚集活动有效防范;校园周边环境有效治理,周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各类案件及事件有效遏制;校园安全管理科学规范,各类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安全事件有效杜绝。至2015年底前,学校在申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时应达到“5A级平安校园等级标准(考评得分达90分及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根据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非法宗教以及邪教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要把反暴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校园实际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对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危害舆论,及时跟进和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严格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的管理,严防在上述领域、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二)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教安[2013]2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校园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全面提升校园技防水平。

(三)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治治理,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当前校园周边的存在突出问题。要积极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涉校涉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加强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校中村、校中庙以及校中坟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整治学园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四)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强化学生法纪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强化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暴力文化传播的合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重视学生心理调节和生命教育,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针对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治安形势,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让校园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五)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保卫部门以及学生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严格门禁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查询、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楼管员24小时值守、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校纪校规管理,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加大防范控制力度,努力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三、任务分工

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考评验收标准的相关任务进行分解,制定了《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任务分工》(详见附件),明确了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各学院各单位应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确保2015年底前在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考评验收时各项考评指标体系均应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阶段(201410—201411月底)。学校按照福建省综治委办公室、教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1号)文件精神,成立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下发《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

各学院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内要组织召开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对所属师生进行宣传动员。各学院各部门应于201411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实施方案上报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南楼106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6089)。

(二)对照检查,建设提高阶段(201412月初—20158月底)。各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任务分工》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对已达标的指标,日常应强化巩固和提升;对未达标的指标,应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建设,在申请考评验收前使各项指标均能达标。

(三)准备材料,申请验收阶段(20159月初—201512月)。各学院各部门应按照《福州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任务分工》中的考评内容及考评办法,准备好各项支撑材料,对本单位负责的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自评,撰写本单位自评报告,并于2015910日前将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本单位自评报告报送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和归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并向考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提出考评验收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是校园平安建设工作的延续,是学校年度综治安全考评重要内容,是学校文明单位、党建先进、综治安全先进和教育督导考评、达标示范、创先争优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各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平安校园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对外宣传力度,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阵地,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对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严格落实奖惩。学校建立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严格落实奖惩。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或因个别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学校将取消该单位及领导评优评先资格;对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突出的,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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